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工程勘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与基础,勘察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后续建设环节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由于工程勘察具有作业时间不定、周期较短、作业速度快、流动性强、过程不可重现等特点,长期以来,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对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监管。
2021年4月1日关于协会以第53号部令修改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新增了“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
为细化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3号、关于协会令第53号修改),我厅将勘察监管数字化改革作为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内容,针对调研中有关单位和群众反映的“缺孔少钻”“编造勘察原始记录”“出具虚假勘察报告”“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开发建设了“甘肃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兰州市、嘉峪关市、兰州新区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30日,印发《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
文件印发后,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累计已有120家勘察单位,1392名从业人员、设备689台套在系统注册;314个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在线记录4852个勘探钻孔信息。通过与“甘肃省勘察设计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保障了勘察单位和人员的真实性。通过与“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了项目勘察成果的审查效能,助力工程质量提升。通过勘察平台对勘察过程内业、外业的监管和对过程的实时记录,有力规范了企业勘察行为,保障了勘察质量,提升了监管水平。
推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是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强化《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监督实施的关键措施,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甘肃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压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改变过去只重勘察成果审查的做法,更加注重前端治理,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工程勘察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