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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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发电〔2022〕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建设〔2021〕73号)《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甘建发电〔202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印发《2022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范围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取得资质许可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2.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成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
3.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5.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二、核查内容
    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整体部署,在市州住建部门的组织下,逐项目(市级、县级不得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内容重复检查)精准排查整治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督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措施能否满足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等。
各市(州)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包括进入本行政区域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域外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式,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子系统”认领检查计划,随机抽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核查,并对企业承揽的项目进行延伸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不超过10个,不少于2个。其中兰州市核查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上年度核查未发现问题的甘南、临夏、平凉等地抽取核查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其他各市(州)抽取核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必查且不计入核查企业数。
    省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下发检查计划,适时对兰州市、兰州新区等重点地市和上年度核查未发现问题的甘南州、临夏州、平凉市以及工作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市州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线上抽查。
三、进度安排
    按照《实施方案》整体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应于4月开始核查检查工作;7月底前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勘察设计企业完成核查;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核查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回头看”,县级住建部门“回头看”抽查比例不少于20%,市级住建部门“回头看”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按规定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业务承办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机制,从勘察设计源头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勘察设计行业动态核查工作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紧密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行业核查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坚持关口前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属地住建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确保监督检查不缺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强化勘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勘察作业现场检查。随机抽取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现场讲图,严厉打击违法分包、挂靠、挂证、出借资质等行为。加强行政司法相衔接,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四)提高监管效能。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督促辖区内企业填报、更新信息,并及时进行审核。坚持市场和项目现场“两场”联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我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和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先进优势,加强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和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协调联动,有关企业、人员核查结果和处罚情况等及时录入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常态化核查监管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调度,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自2022年5月起,各市(州)住建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动态核查、处罚情况和推进信息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高涵鹏 联系电话:0931-8929712,8929733(兼传真) 电子邮箱:kanchashej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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