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现将《关于协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掌握规划导向,对标建筑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实施措施,积极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协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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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