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2021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 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申报的通知

2022-09-26 0


中设协字2022〕83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

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工业行业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的评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我们会同各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制定了《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评选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 


附件:《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评选工作细则》.docx

红头文件下载:中设协字〔2022〕83号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工业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及《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22〕4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行业奖”)中工业奖(以下简称工业奖”)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工业奖奖励对象为在工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负责工业奖评选工作,并组织各有关工业行业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数量

第五条  工业奖每届授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且不超过600项,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20%,二等奖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35%,三等奖获奖项目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45%。各工业奖获奖数量分配方案及推荐指标由中设协根据各工业行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条  各工业工程设计项目评选范围见附件1

第三章  申报及推荐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工业奖类别申报。分期建设的大型工业工程项目,应以合同为准申报。当按整个项目申报后,其子项目不得再另行申报;

(三)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获奖或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由中方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并负责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五)在国外(境外)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国内项目同等条件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相关内容;

(七)每个工业奖奖项的主要申报人员不得超过20人。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以个人名义参与合作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个人声明,多个单位参与人员需要提供与主申报单位的合作项目申报声明。

第八条  各工业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相关机构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本行业、本地区工业奖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推荐和申报汇总工作,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

第九条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和“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关于各奖项申报材料说明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参评项目电子版相关材料,通过中设协网站“行业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及推荐。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贡献

(二)二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

(三)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方面有一定的成效。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中设协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业奖),并按照评选范围下设相应的工业奖评审组,负责本行业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中设协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业奖)综评。

第十二条  工业奖各评审组分别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专家若干人,由相应工业行业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根据评审需要从中设协专家库中抽选,提出推荐名单报中设协批准。

第十三条  工业奖评审程序:

各工业奖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本行业工业奖评审组专家进行初评;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审组进行初评。

(一)初评。由各工业奖评审组以会议(或线上会议)方式,并以记名打分方式表决产生初评结果。

(二)综评。由中设协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业奖)以会议(或线上会议)方式,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各工业奖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表决,提出工业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中设协将工业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中设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由相关工业奖评审组负责人组织复审,并向技术专家委员会提交复审意见和补充说明材料,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由技术专家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

(四)审定。由中设协奖励委员会对工业奖综评结果召开会议(或线上会议方式)进行终审议定。

(五)公布。对审定的工业奖获奖项目,由中设协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工业奖评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和本人参与项目进行回避。

第六章  授  奖

第十五条  中设协按照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申报人员信息及排序进行授奖。

第十六条  对工业奖获奖项目,由中设协向获奖单位颁发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个人可在“行业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注册登录下载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获奖证书自动生成二维码,便于查询及识别真伪。

第七章  评选纪律和监督

第十八条  工业奖评选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业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工业奖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设协行业奖评选监察工作小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人员排序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中设协行业奖评选监察工作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实,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审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申报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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