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规定,我厅对近期受理的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见附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sjs.com.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该申报企业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电话: 0931-4609731 邮 编: 730030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审查意见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资质延续范围等级 | 审查意见 |
1 | 甘肃同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 | 拟同意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 |
2 | 酒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 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拟同意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3 | 陇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 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拟同意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4 | 兰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 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 拟同意电力行业(水利发电)专业丙级(限在甘肃省内承担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